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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讯(记者 王国明)为鼓励支持经营主体自我纠错、重塑信用,营造良好营商环境,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印发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管理程序规定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。 《规定》主要从三个方面建立健全信用修复管理工作机制。一是坚持依法依规,严格按照有关标准、程序、时限等开展信用修复管理工作。二是按照“谁认定、谁修复”的原则,明确总局有关司局职责分工,健全工作机制。三是通过印发工作指引、加强信息化建设等措施,为经营主体申请信用修复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。 目前,市场监管总局已依据《规定》办理有关经营主体的信用修复申请,并通过总局网站发布信用修复指南和信用修复申请书、守信承诺书、送达地址确认书等信用修复申请文书样本,为经营主体申请信用修复提供指引,助力经营主体重塑信用、提升市场竞争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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