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讯(记者 马泽望 通讯员 粤仁宣)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消息,广东将于6月起连续5个月发放高温津贴。
按照《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》规定,每年6月至10月,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,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℃以下(不包括33℃)的,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,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。
目前,广东高温津贴标准是300元/月,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,每人每天13.8元,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。
省人社厅提醒,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;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高温作业;因高温天气停止作业,不得扣减工资;单位不发高温津贴将受处罚。
对于用人单位违反《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》规定,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,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给予补发;逾期未改正的,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。符合条件但没有拿到高温津贴的劳动者,也可以拨打12333或12345进行反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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