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月30日是上半年最后一天,明天7月1日起会有一波新规定陆续生效,比如国六B排放、电动自行车头盔新国标,同时广大消费者关系的霸王条款也有规定可以处理了,最高可罚款10万元。
《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》7月1日起施行,对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,违者最高可处十万元罚款。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此前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在问答中之处,合同是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基础。
市场交易中,合同违法行为时有发生,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,破坏市场公平,还会挤压守法经营者的生存空间,甚至造成“劣币驱逐良币”现象。
维护市场秩序是市场监管部门基本职责,为贯彻落实《民法典》规定,进一步推动合同行政监管工作深入开展,依据《立法法》《行政处罚法》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等法律法规,市场监管总局对2010年施行的《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》进行了修订,颁布了《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》。
在消费领域,此前有8个典型的标王条款被诟病,主要是:
1、在教育培训机构里,因消费者个人原因不允许退费。
2、快递平台信息系统出现问题,快递公司不应免除送件或退件的责任
3、旅游行业“退团一律不退费”
4、清仓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,介意慎拍
5、汽车消费领域内,双方在完成合同车辆交付完毕后,消费者发现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。
6、网络游戏,对游戏内容及协议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。
7、房屋消费,在未签署正式预售协议前,若因出售方原因致使不能出售时,出售方不受任何约定约束,只需退还定金而不必附加利息或赔偿
8、医疗美容单方约定手术费一律不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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